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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专家边静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评估相关问题探析

2019/2/22 9:32:16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投融资论坛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评估相关问题探析

边静慧

容提要:本文首先分析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资产评估的作用,强调资产评估对其重要性,对二者关系进行大致的梳理。就知识产权质押评估中评估对象的界定、价值类型的明确与选择和评估方法等三个方面进行详细的分析。

关键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知识产权 价值类型 评估方法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目前,我国已有1100多万户中小企业,占全国实有企业总数的99%以上,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60%左右,纳税额占国家税收总额50%左右。但是,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由于其本身资产规模小,可抵押物少,且大部分财务制度不健全,信用记录难以达到商业银行的要求,近而难以获得银行贷款支持,因此出现了拥有众多知识产权的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世界性难题。国家知识产权局从2008年启动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随着知识产权质押业务范围的拓宽和业务数量的增长,对质押知识产权的价值进行合理、客观的评估,已成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一个重要的方面。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资产评估的重要性

(一)有利于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经营周转风险

知识产权质押与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有着十分紧密的关系,后者对于前者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银行在对信贷资金的发放的审批过程中,对放贷对象抵(质)押物以及放贷风险的评估是比较重要的。评估机构通过对企业所拥有的商标和外观专利等知识产权进行价值评估,使银行切实了解贷款企业的资产状况、抵(质)押物价值及还款能力,从而降低银行质押贷款业务的风险,促进了企业与银行质押贷款业务的开展,同时,也成功地解决了企业的融资困难的问题,为企业融资拓宽了渠道,有效地解决企业资金周转问题。

(二)有利于分析资产未来前景,准确衡量财产价值

作为知识产权抵(质)押物,特别是专利技术,由于专利客体的非物质性、知识产品生产的独特性、唯一性,无法准确分析专利权的未来前景和预期价值,使专利的价值不易确定,银行就很难决定放贷的数额。评估机构通过分析企业资产的未来前景,计算出质押知识产权的未来预期收益和发展状况,衡量知识产权可以进行质押的现值,给企业和银行提供了较为专业的意见,做出了一份较为客观、公正的评定,减少企业和银行因融资金额不确定而造成的损失。

(三)有利于完善产权质押制度,节约知识产权资源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内,评估师大多使用知识产权的成本或简单地以其市场价值作为衡量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标准,但后来发现很难在这基础上做出一个客观的评价。根据“评估师可以根据知识产权预期可能带来的价值进行估算,估测出可抵押贷款的金额。抵押估价风险权重计算的风险分析技术,也是一种长期的风险评估技术”的有关规定,资产评估作为一种技术,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无法确定承诺的价值的知识产权。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对象的界定

(一)知识产权质押物法律上的规定

知识产权质押是权利质押的一种。我们可以将知识产权质押理解为,债权人或第三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转让的商标权、专利、版权等其他知识产权作为债权,使债务人必须履行义务,来保护其权利实现的担保方式。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特定条件下双方的约定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知识产权包含在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根据“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对商标权、专利、版权等其他知识产权的所有权进行转让和质押”以及“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权,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进行质押”的有关规定,可以将知识产权质押的标的物理解为能依法进行转让知识产权的财产权。

(二)知识产权与无形资产的关系

一般来说,无形资产是智力成果的知识形态表现,一般适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可以给企业带来现实的和潜在的效益。如果是根据是否可以独立存在来分类,准确地讲,知识产权是可确指的无形资产的一部分,可以认为知识产权是构成无形资产的主体,但不等于无形资产。知识产权是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是无形资产的基础,它们如果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加以运用、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就成为企业无形资产。

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价值类型的选择

价值类型是影响和决定资产评估价值的重要因素。《国际评估准则》指出:“专业评估师应尽量避免使用没有限制的“价值”概念,并处理相关的特定值类型,对其进行细节描述。”一般来说,由于发生的经济行为不同,待评估知识产权使用价值所决定的市场环境和条件也不尽相同。所采用的价值类型不同,评估值也不同。在知识产权只要融资过程中,笔者认为应该选择质押价值类型。

(一)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中的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不应该被简单地视为知识产权质押评估的价值类型。首先,根据“质押”的特殊性,应考虑到评估基准日时的市场条件环境等因素对质押结果的影响程度。质押中“买方”为银行而非企业,银行更加关注知识产权的变现能力,这就使得知识产权质押评估价值向变现价值偏离。同时,企业为获得贷款,有可能提供虚假信息,使评估价值缺乏准确性。因此,市场价值“公平交易”的应用条件就被打破了。其次,从知识产权质押评估目的的角度来看,如果在贷款合同期间,贷款合同中约定的价值高于现时的市场价值,借款人的理性选择是违约的,此时,银行的贷款就得不到安全的保证。所以,使用市场价值作为价值类型,没有充分考虑到资产“质押”的具体目的,这很有可能使企业滋生一系列的违约行为,使银行贷款的安全得不到可靠的保障。

(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中的非市场价值

从银行贷款的角度考虑,对质押知识产权进行评估适当的价值类型应该是清算或变现价值。但是,清算价值或变现价值不能照顾到各方利益。在实际工作中,银行为了降低信贷风险,决定使用贷款价值比率法来确定贷款额度。贷款价值比率是指贷款本息与质押物价值之比。贷款价值比率的高低取决于银行在对评估报告和出质人的信用评级、业务状况、偿债能力、市场份额和发展前景,抵押物的流动性和变现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做出的判断。可见,贷款价值比率体现了银行可能承受的贷款期间内的质押知识产权风险程度。如果清算价值或变现价值作为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所采用的价值类型,质押知识产权的变现能力就被考虑了数次,这对质押人(借款企业)来说是不公平的,不仅银行向其发放较低的贷款金额,也违背了客观、独立、公正的评估原则,增大了评估的风险。

(三)质押价值应为较合理的价值类型

笔者认为非市场价值中的质押价值是知识产权质押评估中较为合理的价值类型。这里所说的质押价值是指在考虑知识产权的持久存续性、本行业的市场条件、知识产权目前的用途等因素的基础上,对知识产权的未来发展趋势及其处置情况进行准确衡量后,得出的资产评估价值。

使用质押价值满足了知识产权质押业务相关机构的利益要求。对于贷款企业来说,知识产权质押评估价值要考虑到知识产权是否能持久存续,使其符合贷款企业的预期期望。借款企业能通过使用银行贷款进行正常经营活动获得收益,质押的知识产权可以实现提高借款企业的信用级别的目的; 从金融机构的角度来看,质押是银行给借款人施加压力让其能按期还款的一种手段,知识产权质押价值维护了银行等机构的利益;对于资产评估机构来说 在使委托方利益得到保障的同时,也降低了自身所承受的评估风险。因此,质押价值符合知识产权质押业务相关利益主体的要求。 

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的评估方法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知识产权评估方法的确定是比较关键环节。目前无论不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在理论上都缺少一致、合理和能够借鉴的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方法体系,会导致企业的融资要求得不到满足或者使金融机构(如银行)遭受巨大的损失。现在通用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主要有现行市价法、重置成本法和收益现值法。

(一)现行市价法

从理论上讲,知识产权评估的首选方法一般应是市场法,在欧美国家其使用次数很高。这是由于欧美国家市场经济较发展中国家更发达,每项资产一般都存在着一个发育比较成熟的市场,能很容易地获取参照物及其各项调整指标。但是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市场法不适用的原因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缺乏一个充分活跃、发育完善的知识产权市场和成熟的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公开市场。我国二级市场刚刚起步,有些法律法规还未完善,知识产权资产化市场并不活跃。第二,公开市场上缺少可比的资产和可比的资产质押案例。首先,对于专利等质押物来说,大部分质押物都具有特殊性,特征显著,往往难以找到与之类似甚至相同的专利技术。其次,则要求能得到可比资产质押案例的一些技术指标、数据等能够得到进行观察和处理,从而按照市场现行价格类比确定评估资产的价格。而我国目前情况下,为防专利权侵权,专利权人往往会对一些重要参数实施严格的保密措施。由此可知,大多数情况下市场法不适于用评估质押知识产权的价值。

(二)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是资产评估具体操作中最重要、最有效的方法,它的优点是评估出来的价值更接近实际,能够较真实、准确地反映资产的时间价值,充分利用资产的历史数据,有利于资产的保值。但其缺点是计算繁杂,另外,在判断知识产权是否贬值时,主要依靠评估师的经验和主观意见,这种方法用知识产权的一部分成本代替了知识产权的全部价值,没有充分反映出知识产权质押财产的完整价值。正是由于重置成本法的技术思路和角度中存在的问题,重置成本法并不一定是评估知识产权最快、最有效和最安全的评估方法。

(三)收益现值法

运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要注意科学确定知识产权的超额获利能力和预期收益,分析与之相关的获益期限和折现率等指标。应合理估测被评估知识产权的预期收益额,这就要求被评估知识产权与其收益额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比例关系。分析影响知识产权预期收益额的主要因素,评估师可以以此为依据,分析和计算出被评估知识产权的预期收益。除此之外,被评估知识产权所具有的企业风险、行业风险及地区风险是可以进行比较和计算的,这是计算折现率或资本化率的基础。

收益现值法的优点是结合了投资决策,能够较准确地反映了知识产权资本化价格,但是其缺点是预期收益额较难预测,而且很大程度上受评估人员的主观意见和未来收益不可预见等因素的影响,导致知识产权价值的低估。但总起来看,收益现值法可以说是评估企业知识产权最常用的方法,特别是评估技术型资产时更是如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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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陈洁,《知识产权质押评估价值类型及其评估假设研究》,《商业会计》,2012年第17期

11.刘伍堂,《质押贷款中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实务》,《中国资产评估》,2007年第12期

12.朱英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问题探讨》,《金融理论与实践》,2004年第2期

 

作者:边静慧

单位:内蒙古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地址:内蒙古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职称:副教授

研究方向:资产评估理论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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