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合并存续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合法组织,并满足如下要求,可申请在前孵化板挂牌
1、固定的办公场所;
2、满足企业正常运作的人员;
3、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执业证照;
4、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国家相关部门 予以严重处罚;
5、企业的董事、监事、经营管理人员不存在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属的或违反国家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6、本中心认定的其他情形。
政策支持:企业在主板、创业板、中小板、境外上市、新三板挂牌发生的前期费用,同级财政给予一定补贴。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集合信托以及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等,自治区、盟市两级可按其发行额度给予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