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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推行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提升监管效能

2021-10-25 次浏览分类:工作动态 信息来源:本站

包头市积极推进企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分类管理和精准监管,探索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高监管服务能效,推动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夯实制度保障基础,探索开展差异化分类监管。强化差异化分类监管工作制度保障。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工作试点为契机,出台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试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了《全市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办法(试行)》,已完成法制审核流程。做好试点系统基础数据指标完善和技术保障。依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平台,结合市辖区实际情况和监管职责,从企业属性、登记许可、年报公示、合规信息、舆情关联、关联企业、经营能力等方面科学建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将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失信信息作为企业信用风险的判定指标内容,不断丰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同时组织开展全市市场监管系统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工作培训和系统数据测试。

全量归集企业信息,进行信用风险综合分类。对市场主体信用风险进行等级划分。基于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全量汇集各类涉企信息,并依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平台,对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划分为高风险、中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等四个类别,建立基础性指标体系,形成企业全生命周期图。目前,包头市已将全市68254户企业纳入风险监控名单,其中高风险类4119户、中高风险类4249户、中风险类57461户、低风险类2425户,分别占比6.03%6.23%84.19%3.55%。对重点领域实施风险等级分类。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对全市242户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风险等级评定,其中,评定高风险类36户、中高风险类79户、中等风险类101户、一般风险类26户。按照《包头市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对全市1572家药品零售企业进行2020年度信用等级评定,其中,评定示范守信企业99家、守信企业1428家、失信企业44家、严重失信企业1家。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获证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通用规则》要求,对全市98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分为AAABC4个类别,其中,AA类企业0户、A类企业2户、B类企业88户、C类企业8户。按照《检验检测机构分类监管实施方案》的等级分类标准,结合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对全市170户获证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等级分类,其中A20家、B107家、C24家、D19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风险管控实施方案(实行)》,根据特种设备风险大小,将全市特种设备从高到低划分为:高风险特种设备(H)3550台、中风险特种设备(M)14946台和低风险特种设备(L)27872台。

信用分类结果与双随机监管结合,实施精细化监管,实施分类监管措施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结合,编制了《2021年度市场监管领域差异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按信用风险级别分类探索差异化监管措施,对严重失信等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监管,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达100%必检,并依法在相关领域对其经营活动进行限制或禁入,暂停便利措施。

对守信市场主体在准入环节提供便利,实行不举不查无事不扰,合理降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为3%2021年以来,按照差异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实行了差异化抽查,目前已抽取17个批次,共检查经营户358户。实施精细化监管,提高监管针对性。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互联网+监管、信用中国等大数据分析联动,强化企业信用风险分析预警,提高监管针对性,实现对风险行为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强化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的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

目前,全市已累计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7226户、严重失信企业1153户,各部门累计归集行政许可信息91974条,公示行政处罚信息1025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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