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企业申报2018年 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推荐的通知》(工信厅信管函〔2018〕306号)要求,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落实《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工信部现开展2018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为做好我区申报工作,遴选出技术先进、应用示范作用好、能够代表我区工业互联网发展水平的项目,请各盟市认真组织属地企业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工业互联网网络、标识解析、平台、安全4个方向,遴选一批工业互联网发展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

二、项目推荐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申报主体应在内蒙古自治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应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二)申报的项目应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技术先进、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并具有较强的成长性和代表性。

(三)项目须符合《2018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见附件1)要求,可复制、可推广。

三、推荐工作要求

(一)2018年试点示范内容包括网络、标识解析、平台、安全4个方向。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1个项目,且每个申报项目只能涉及1个试点示范方向。

各地推荐1个属地企业(不含中央企业)的项目进行申报,并对推荐企业申报要求、资质和推荐项目申报材料负责。申报企业对企业资质、项目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推荐工作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强、符合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方向、开展多种模式试点示范的项目。重点推荐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支持项目。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试点示范申报书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2年。

(四)请各地于2018年10月12日12时前将项目推荐函、申报书(见附件2)一式六份(盟市经信委盖章、申报企业盖章)及其电子版(Word版)报送自治区经信委。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洪轶  0471-6945796

邮  箱:nmjxwxtc@163.com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5号楼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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