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科技局、自治区卫纪委直属医疗和疾控机构、相关高校所属医疗机构: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和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科技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精神,提升我区卫生健康服务水平,为“健康内蒙古”建设提供科技支撑,经研究,自治区科技厅、卫生计生委共同探索新的科技计划管理模式,建立科卫协同机制,共同组织实施一批严重危害自治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的疾病防控科技计划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临床常见传染性疾病的诊断、检测和防治;重大、慢性疾病和精神类疾病的干预、诊断和治疗;肿瘤精准治疗技术临床研究;新生儿出生缺陷防控技术的研究与应用;骨科疾病的预防、诊断与治疗;过敏性鼻炎及布氏杆菌病等地方病的防控关键技术研究;蒙中医特色诊疗技术的临床研究应用。
二、申报要求
(一)各盟市科技局、自治区卫纪委直属医疗和疾控机构、相关高校所属医疗机构为主要推荐单位,各自推荐项目不超过3项(超过3项不予受理);每个申报单位须整合研发力量,同一疾病领域只限申报一项。
(二)项目主持人在研项目和当年申报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项目主要参加人在研项目和当年申报项目累计不得超过2项(含2项);
(三)申报单位应具有完备科研条件和人才团队,并需出具至少1:1资金配套承诺书,提供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四)申报项目金额根据项目研发任务的需要合理预算,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五)申报单位须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一式5份,并附申报书光盘。
请项目推荐部门严格按照申报要求认真审核项目申报材料,于10月22日前将推荐文件及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内蒙古科技厅社会发展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齐鸣、祁慧
联系电话:0471-6293960,15847138474,13947183998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内蒙古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