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19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盟市科技局,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有关单位:

  2019年,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重点支持自然科学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鼓励科技人员围绕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凝练重要科学技术问题,开展前瞻性、基础性研究,为创新型内蒙古建设提供科技和人才支撑。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现将开展2019年度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与申报条件

  本次组织申报的项目类别包括:杰出青年培育基金项目、博士基金项目、面上项目和联合基金项目。

  (一)杰出青年培育基金项目。以培养能进入国家杰出青年基金人选等高层次青年科技人才为目标,支持区内优秀青年科研人才面向国家和自治区需求开展创新研究,造就拔尖人才,培育创新团队,显著增强内蒙古自治区基础研究的影响力和若干重要科学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

  申报条件: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正式在职人员;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在其研究领域有明确的学术建树和国内外影响,并主持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近三年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至少5篇被SCI收录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二)博士基金项目。以培养造就青年科研骨干、建设高水平基础研究后备人才队伍为目标,鼓励支持青年科技人员积极投入创新活动、自由探索,开展前沿性、原创性的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

  申报条件: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正式在职人员;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未主持过自治区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以及自治区科技厅所有科技计划项目)。

  (三)面上项目。以获得基础研究创新成果为主要目的,着眼于总体布局,突出重点领域,凝聚优势力量,注重学科交叉融合,激励原始创新,提升内蒙古自治区基础研究整体水平。

  申报条件: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正式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57周岁(1962年1月1日(含)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申请者,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项目组成员不得作为推荐专家。

  (四)联合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是自治区科技厅与联合资助方共同支持基础研究的基金。联合资助方包括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企业或其他法人组织。联合基金旨在发挥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的导向作用,引导与整合社会资源投入基础研究,促进有关部门、企业、地区与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合作,培养科学与技术人才,推动内蒙古自治区相关领域、行业、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联合基金项目不单独申报,将根据评审情况,从申报的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择优资助,申请人应符合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相应类型项目的申报资格与条件。

  二、申报注意事项

  (一) 自治区自然基金项目采取纸质材料与网上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申请人在内蒙古自治区基础研究网站(http://nsbr.nmkjt.gov.cn/nsbr/passport/login)下载《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2019版,以下简称申请书)离线填写,同时打印1份纸质文档,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申报材料报送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各依托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将申报材料统一打包,通过申报系统提交最终电子文档。电子文档上传截止后,各依托单位科技管理部门须从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申报系统中打印申请项目汇总清单,连同1份纸质文档加盖单位公章于11月15日前报至我厅。

  (二) 项目申请人在申请当年只能申报一项自治区自然基金项目,申报和参与自治区自然基金项目数不能超过2项。

  (三) 自治区自然基金学科分类基本采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学科分类标准,项目申请人要认真填写,选择到学科最后一级,以便于科学分组、同行评审。

  (四) 国家、自治区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成员申报各类自治区自然基金项目时,请在申请书“依托研究基地”栏中注明所在重点实验室的名称。

  (五) 项目组成员须在申请书的签字栏签名,对人员排序予以确认;合作单位应在申请书的“合作单位意见”栏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项目成员中有外单位人员的视为合作单位,合作单位不能超过2个)。

  (六) 申报书中的电子邮箱是每位申请人唯一的身份识别,也是立项后本人账号,请认真填写。

  (七) 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10日。

  (八) 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推荐和申报本年度自治区自然基金项目:

  1. 非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不能推荐自治区自然基金项目;

  2.已获得2019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18年立项,2019年起实施的)资助的,申报杰出青年培育基金项目的不受此项限制;

  3.承担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尚未结题验收的;

  4.已获得过自治区杰出青年培育基金项目和博士基金项目资助的,不能再申报同类项目。

  (九) 有下列情形的,申报不予受理:

  依托单位或合作单位未盖章;中级职称申请人无同行专家推荐意见或信息不全;面上项目和博士基金项目未附纸质附件材料;项目组成员未签字;未填身份证号、身份证号不真实;纸质文档与电子文档内容不一致等。

  三、申报受理

  电 话:0471-6280663,6667407,6372947

  网络技术支持:kejitingnm@163.com(填报过程中有文档问题请写明原因发至此邮箱)

  材料报送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山丹街2号内蒙古科技大厦916室

  邮 编:010020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8年10月19日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领说明: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免责声明隐私保护

联系电话:0472-5621828 13347081608
蒙ICP备 13002121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