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创造(deposit creation)

2019/3/18 12:48:20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融资知识普及

这是银行通过运用中央银行发放的货币和流通准备金等货币从而使得货币供给量增加的行为。   

前提条件:存款的初始增加会引起多倍的存款创造,是因为具备以下两个基本条件:即部分准备金制度和部分现金提取。如果不具备这两个条件,就不具备存款创造。   

1,部分准备金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当给你在银行存入一笔现金或者支票之后,银行不必将这笔金额都放入保险柜中,或者存入中央银行,以等着你来提取;而只要保证一定得比例作为准备金就可以了,其余的可以贷出去,或者用来购买证券。正是在银行将存款者存款的一部分用于贷款或购买证券的过程中,新的存款被创造出来了。如果现在法律规定,银行必须对它所吸收的存款保留100%的准备金,那么银行除了把存款锁入保险柜之外,不能再有进一步的举动。  

2,部分现金提取。假定法定准备金率为20%,这样银行在收到1000元存款之后,可以把其中的800贷放出去。但是如果借款人在得到这笔贷款之后,立刻以现金的形式把它全部从银行取走,而且在贷款归还之后这笔现金始终在公众手中流通,而不被存进银行,这时候也不会有存款创造。因为收到1000元存款的那家银行在它的800元贷款被提走之后,就不再有多余的准备金来扩张贷款,从而也不能创造新的存款;同时这笔现金又未被存入别的银行,所以别的银行的资产和负债都保持不变。这样整个银行系统存贷款的增加都是一次性的,不存在多倍的存款创造。然而,真正以现金的形式游离在银行系统之外的只能是贷款的一部分,而不可能是全部。这就使多倍的存款创造成为了可能。   

简单过程:以最简单的支票存款多倍扩张为例。首先假定支票存款的法定准备金率是20%,而且为了方便起见,我们还假定:(1),所有银行都将其超额准备金用于发放贷款或者购买证券,而不持有任何超额准备金;(2)没有现金从银行系统中露出,即公众不从他们的存款账户上提取现金,或者提取现金用以支付以后,收款的一方又立即将它存入银行;(3)没有从支票存款向定存或储蓄存款的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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