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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金融支持小微企业成长 专项行动的通知

2019-11-18 次浏览分类:中小企业政策宣传月 信息来源:本站

建设银行内蒙古分行、内蒙古惠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及各有关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全国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按照自治区政府部署,实施金融支持小微企业成长专项行动。

一、总体目标

按照企业“户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的发展规律,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小微企业的特点,创新金融工具和产品、创新服务方式,为小微企业提供覆盖企业发展全周期的、量身定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力争推动一批个体工商户顺利转为小微企业,一批小微企业规范发展,一批规模企业股份制改造,一批股份制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达到以试点带动示范,适时全面推广的目标。

二、服务对象筛选

甄选我区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的600家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进行重点孵化培育,各金融机构根据小微企业不同融资需求,制定相应的金融服务计划。

(一)由建设银行内蒙古分行牵头,选择全区有条件的旗县(区)开展试点,与当地工商管理部门联动,选取100户经营规范的个体工商户和100户具有成长性的小微企业。

(二)以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产业链核心企业,由其下属内蒙古惠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牵头,选取100户上游农牧户、供应商或下游经销商。

(三)由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牵头,从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各盟市上市后备企业、自治区命名高新技术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中择优选取成长性好、具备核心竞争力的300家企业。

三、服务方式

(一)由统一金融服务平台提供开户、结算、理财、融资、咨询等基础性、综合性服务。建设银行内蒙古分行作为金融服务主体,与试点地区工商局进行充分合作,筛选100家经营规范的个体工商户和具有成长性的100家小微企业。针对这些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统一开户,归集其现金流、相关信息数据,针对其信用积累不足、财务账目不健全、资金需求规模小的特点,通过综合现金流向、支付结算、经营交易等信息,借助建设银行搭建的大数据平台和低成本资金优势,提供以信用贷款为主的间接融资服务。主要提供两种信贷产品:

一是在试点地区推出“结算贷”个人助业贷款。为使用建设银行龙支付、支付电话或结算通卡的小微企业主或个体工商户,以账户资金结算量为授信评价依据,给予30万以内的无抵押担保的信用贷款额度,满足其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

二是在试点地区推出“小微快贷”信用贷款。对于信誉良好、有稳定结算、有发展潜力的初创期小微企业,运用建行大数据平台技术,通过对结算、交易、存款、资产数据及信用记录等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发放额度500万元以内的信用“小微快贷”。实现贷款申请、审批、签约支用等程序全程网络化,以便捷的方式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

(二)以产业化龙头企业为核心的产业链金融服务方式。通过核心企业增信和应收账款质押、动产质押、订单质押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借助互联网+产业链,植入金融机构网贷平台,采取信贷工厂模式,设计标准化产品和作业流程,为核心企业上下游的农牧户、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由伊利集团下属内蒙古惠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保理公司选择100户上游农牧户、供应商或下游经销商,为其进行增信担保和保理服务。同时由惠商融资担保公司统一准入若干家金融机构,制定统一服务标准、开发金融产品,形成“青贮贷”“牧场贷”“流通贷”“普惠贷”“即期保理”“预付保理”等系列金融产品,根据农户、供应商、经销商实际需求发放500万元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

(三)依托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综合运用资金融通、统筹撮合、孵化培育、品牌宣传等方式,为重点企业“一企一策”匹配优质金融资源和服务。300家企业按上市公司行业大类及自治区重点产业目录分组,建库立制、动态管理。从中择优选择30家企业重点培育孵化,充分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功能,加快推动其改制上市步伐。

一是加大系统性培训。充分利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线上教练陪跑”服务平台,提供精准咨询培训服务。组织行业专家、交易所专家、投行专家、高校学者等组成智力服务团队为企业进行集中诊断和持续智力支持,积极引导企业提高素质、改善经营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增强信用意识。聘请国内知名机构和团队对优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

二是拓宽融资渠道。依托内蒙古再担保公司的担保及再担保资源,运用融资服务平台,主动对接金融机构,整合、开发适应小微企业融资的服务产品,为小微企业提供便捷的融资渠道。利用区域股权市场与沪、深、港交易所建立的常态化路演平台支持优选重点企业,对接全国各类创业基金、私募基金、上市公司等投资资源,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渠道及机构资源,为企业提供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定向融资、并购重组等直接融资服务。

四、服务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推动自治区金融、科技、经信、工商联、工商、财政、税收、人社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建立多级联动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企业的成长培育、改制规范、融资对接、挂牌上市工作,形成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建立重点扶持企业项目库,要求企业定期上报相关信息,为动态管理、跟踪服务、精准对接提供基础和条件。依托项目库做好企业的信用采集、积累和评级工作以及优秀人才引进和导流服务,为企业融资、融智、发展壮大、挂牌上市奠定基础。

(二)做好组织调度。建设银行和内蒙古惠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做好试点企业的跟踪服务、调度统计工作,按季度向自治区金融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在对300家企业跟踪、调度统计的同时,对全部600家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的试点情况进行跟踪、汇总、分析,按季度向自治区金融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总结经验,推广实施,提出动态管理的相关建议。

(三)落实政策支持。落实好国家、自治区针对企业改制的各项政策措施,支持企业所属土地、房产、设备、技术、专利等各类物权进行确权登记,明晰产权关系。在变更登记、税收优惠、财政奖补等方面给予便利,积极支持优选企业通过并购、重组等手段进行横向、纵向产业整合,助力企业壮大升级。推动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加速上市进程。

(四)引导资源倾斜。各金融机构主动与各参与方加强对接,对企业进行充分调查评估,根据企业融资需求,设计专属金融产品,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各部门积极引导专项资金、贷款贴息、基金、融资担保资源以及人才资源向重点扶持企业倾斜。拟设立的资本市场发展基金优先投向重点企业。内蒙古区域股权市场现有的路演、基金、智力等渠道及资源优势向重点扶持企业倾斜。

请建设银行内蒙古分行、内蒙古惠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将此文发送至各试点企业。各试点企业加强信用建设,增强信用文化和信用意识,严格履行与金融机构签订合同内容,维护诚实守信形象。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8年3月26日



抄送:各盟市、满洲里、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8年3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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