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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证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业务开展有关事宜的通知》

2020-02-18 次浏览分类:疫情政策措施 信息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

证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

为推进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和证监会防控疫情相关要求,支持打赢防控疫情狙击战,维护证券评级机构构正常经营秩序和提升评级服务保障,助力债券市场稳定运行,现将疫情防控期间证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业务开展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疫情期间,评级机构在保证业务合规运行的情况下,需要现场尽调的可以采取视频、电话等在线方式开展相关工作,做好访谈内容记录和保存访谈过程记录;待疫情结束后,根据具体情况补整现场尽调及相关材料。

二、对于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或基础资产涉及疫情防控用途,以及疫情较重地区或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在沪深交易所等交易所场所发行的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机构可以在保障评级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评级作业时间,对于疫情较重地区的企业可视具体情况给子评级费用减免或延迟收取评级费用(需说明具体情况并留档),配合纾解疫情防控期间流动性困难。

三、需要签字的评级报告等材料,评级机构可以请当事人投权其他同级别工作人员代为签字,代签人员应本着自愿原则,当事人应后续补签,同时将签字授权说明存档(代签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评级委员会会议可以在线形式开展并做好会议记录工作。

四、评级机构应切实做好相关风险监测,积极关注疫情对发行人经营,财务及资金流动性的影响,可以通过非现场尽调形式及时监测企业信用水平状況充分关注并分析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受评主体资信情况变化,可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发行人、原始权益入、受托管理人专项计划管理人及有关单位沟通,充分了解其外部救助举措与具体偿付安排,合理该进行评级调整,依法依规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债券发行人或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预计难以按期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向沪深交易所申请暂缓披露并获得同意的,评级机构可以在该发行人或管理人披露 2019 年度报告之日起 2 个月内完成定期跟踪评级。若沪深交易所有其他规定,以其规定最早日完成定期跟踪评级。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0 年 2 月 12 日

◎链接

https://www.sac.net.cn/tzgg/202002/t20200213_1415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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