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创新奖励扶持资金实施方案和创新投资引导基金项目优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为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打通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通道,促进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加强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意见》(内政发电〔201523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设立呼和浩特市创新奖励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呼和浩特市创新奖励扶持资金构成、类别与使用方式


(一)“扶持资金”构成


“扶持资金”由市本级财政每年用于支持农业、经信、商务、文化、旅游等部门竞争性领域的专项资金即一、二、三产的产业扶持资金统筹整合构成。


(二)“扶持资金”类别和使用方式


1.“扶持资金”类别


根据相关政策和一产、二产和三产的资金性质将“扶持资金”分为农业、工业和服务业三大类专项资金。


2.“扶持资金”使用方式


1)无偿资助:产业技术创新、技术升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市政府出台的政策性补助类或奖励类项目(研发机构等)采取无偿资助形式支持。


2)贷款贴息:农业、工业和服务业(文化、教育、卫生计生、商务、旅游等)成果转化、产业化等营利性项目采取贷款贴息资助形式支持。对贷款项目按照实际贷款额产生的利息,根据项目性质给予贴息或免息。


二、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和对象


(一)农业类专项资金


重点支持从事农牧林传统优势特色产业技术升级、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示范和规模化生产、农牧林高新技术应用与成果转化、农牧林产业化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现代都市农业产业化、智慧农业和三产融合创新型产业、农畜产品生产安全追溯、农牧业全产业链产业化、林下经济产业、生态修复与保护示范工程的企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以及市政府出台的政策性补助类或奖励类项目(研发机构等)。


(二)工业类专项资金


重点支持从事绿色食品、冶金化工、中蒙药、新型建材等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及产业化的企业申报的项目;重点支持从事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企业申报的项目;重点支持工业企业创建自主品牌,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的企业申报的项目;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以及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以及市政府出台的政策性补助类或奖励类项目(研发机构等)。


(三)服务业类专项资金

重点支持从事具有民族文化特色(动漫、创意等)、个性化教育、地方特色旅游开发、旅游示范区建设等文化、教育、旅游产业的企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重点支持从事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流通等产业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企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重点支持从事食品安全检测、公共卫生检测、民族医药卫生和养老产业的企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一是市政府出台的政策性补助类或奖励类项目(研发机构等)和非营利性服务业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支持;二是营利性服务业项目采取贴息贷款方式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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