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2018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及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旗县区科技局、财政局,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市属各有关部门:
  根据“十三五”科学技术创新规划纲要确定的研究领域、方向和重点研究内容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按照《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厅市产学研协同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18年呼市科技计划项目征集工作,现发布《呼和浩特市2018年度科学技术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别
(一)重大科技专项资金
支持我市“十三五”科学技术创新规划纲要确定的优先主题和重大专项;支持已经进入中试及产业化初期、即将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成果转化项目。
申报重大科技专项的项目须具备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较好的实施条件和较好的市场前景,绩效目标明确,预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著,能够带动地方和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二)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
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的应用技术研发与示范、专利转化、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三)厅市产学研协同创新专项资金
支持市属企事业单位围绕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与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科技厅签署的厅市协同创新协议确定的领域和方向开展的产学研科技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指南确定的原则、方向和要求,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重大专项、厅市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且项目实施地点在呼和浩特地区。驻呼的自治区级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申报呼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要求与市属企事业单位合作,主持单位应为市属企事业单位。
(三)申报单位注册成立时间为两年以上(2016年1月1日前注册),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需的技术人才、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和产业化基础,掌握所申报项目领域的国内外研究动态,并具备一定的前期研究工作基础。
(四)申报单位须具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经营状况良好,须提供2015年和2016年财务数据。应具有完成申报项目所需的配套资金,以企业为主体的申报单位自有科技专项配套资金与申请资助金额至少达到2:1。
申报单位目前有承担的未验收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得再申报2018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五)项目主持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职业道德和实施项目所需的组织与管理协调能力。项目主持人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3年本专业工作经历的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下,非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参公事业单位法人或负责人不能作为项目主持人申报项目,可作为项目参加人)。主持人专业应与申报项目所属专业领域相一致,且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项目主持人不是申报单位的职工,须提供与申报单位签定的合作协议。
项目主持人目前有承担的未验收的呼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不能再申报2018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提供所申报相应计划类别的申报书(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申报书或重大科技专项申报书或厅市产学研协同创新科技合作项目申报书),重大科技专项须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从呼市科技局网站下载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模版),产学研协同创新资金项目须提供合作协议。
附件材料包括:
 企业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项目主持人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
3.申报单位2015年和2016年会计报表;
4.配套资金承诺书。
5.申报单位主要税种纳税凭证(2016年7月-2017年6月)
6.项目现有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或科技成果评价证明;
7.涉及环保的企业须提供企业环保证明;
8.行业检测合格证书或生产许可证书 ;
9.主要研发人员名单,本单位研发人员占主要研发人员比例不低于50%;
各类科技计划对申报单位、申报项目、项目负责人和申报材料等有其他特殊规定与要求的,详见附件中申报材料清单和指南中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和程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1.登录和注册。网上申报需用户登录呼和浩特市科技局网站(http://kjj.huhhot.gov.cn),在主页左侧的呼和浩特市科技局申报评审管理系统注册、登录(以前注册的用户和密码可继续使用)。
2.网上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认真阅读有关申报要求后,选择不同的项目申报类别下载并填写《呼和浩特市重大科技专项申报书》或《呼和浩特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申报书》或《呼和浩特市厅市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申报书》,将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重大科技专项类)、产学研合作协议(厅市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类)以及其他相关附件材料编辑成word文档后上传到系统,并进行提交。
申报单位不得修改申报书模板,应按模版标准完整填写申报书。申报书信息表中内容不得有缺项,且应与网上在线填写的项目摘要信息一致。
3.打印纸质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时间截止后系统会显示打印按键,请申报单位应在打印期内尽快打印项目纸质材料。纸质申报材料要求A4纸张双面打印,附件材料附后,胶装。纸质书面申报材料一式2份。
4.项目申报实行归口管理,由归口管理单位推荐上报,推荐的文件一式3份,市科技局2份,市财政局1份。推荐文件统一报市科技局计划科,由市科技局统一汇总后报市财政局。
各旗县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旗县区科技局和财政局负责初审辖区内企业申报的项目,汇总后联合行文报市科技局。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负责初审开发区内注册企业申报的项目,将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签章,汇总后行文报市科技局。
市级主管委办局负责初审所属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将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签章、汇总后行文报市科技局。
市本级无主管单位申报的项目,直接上报呼市科技局。
各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指南要求,突出重点,严格审核,把好本地区、本部门的项目申报关。
市科技局业务科室原则上不直接受理企业申报材料。
(二)时间要求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3日17:30。
纸质申报材料打印时间:2017年11月6日至11月10日。
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时间:
 归口管理单位受理申报单位纸质材料的时间:2017年11月6日至11月10日。申报单位须在打印期内将纸质申报材料报所属归口管理部门。
 科技局受理纸质材料和文件的时间:2017年11月13日至11月17日。请归口管理部门和无主管单位的企业严格按照上述时间要求提交材料,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纸质申报材料受理地点:市政服务大厅(丁香路)4楼科技局窗口集中接收书面申报材料和推荐文件。
网上申报有关技术事宜与呼和浩特市科技信息中心联系;对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内容如有疑问,可向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各相关科室咨询,联系方式详见申报指南。
呼和浩特市科技信息中心:6939234、6374357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教科文科电话:6956630
                             E-mail:czj663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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