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区各相关文化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8年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按照《关于开展2018年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内党宣办发〔2017〕15号)及《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18年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党宣字〔2017〕91号)要求,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有意向申报的企事业单位需严格按照《2018年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通知》中的申报原则和重点、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等相关要求进行申报,于2018年1月26日17:00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与光盘送到东胜区党政大楼826室。
2.2018年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助、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文化产业项目实施。同一项目只能申请一种支持方式。
3.项目申报材料采取电子与纸质同时报送方式,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六份,电子材料以光盘形式报送一式三份,同时发送至指定邮箱一份,邮箱:664960057@qq.com。
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东胜区委宣传部文资办 曾媛 0477-8380592
东胜区财政局教科文办 王娟 0477-8108693
附件:1.2018年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通知
2.内蒙古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3.项目单位财务和申请资金用途有关情况摘要(企业)
4.项目单位财务和申请资金用途有关情况摘要(事业单位)
5.内蒙古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
合规性审查意见表
6.内蒙古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