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农牧业局关于2017年自治区种羊场建设补贴项目立项储备的通知

各旗区农牧业局:
2017年,自治区继续实施种畜场(种羊场为主)建设补贴,为做好我市拟补贴新建种畜场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拟申报种畜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取得旗县以上农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二)2014年以来新建,且未安排过自治区本级种畜场建设补贴资金。补贴资金重点用于种羊场生产设施建设和生产性能测定等工作。
二、相关要求
请各旗区以正式行文上报拟补贴种羊场,并附拟补贴种羊场申报表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扫描件,于4月1日前,将word版及扫描件发送至市农牧业局畜牧科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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