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羊绒产业专项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有关盟市农牧业局(农牧业产业化办公室):
为了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振兴羊绒产业发展的意见》(内政发〔2013〕74号)文件精神,我厅将继续组织实施羊绒产业振兴工程。经研究,2017年羊绒产业专项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品牌建设、技术改造和创新、羊绒交易市场建设、阿拉善优质细羊绒收购加工补贴等方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原则
1.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坚持扶优、扶大、扶强、扶精、扶特的原则,突出扶持羊绒产业集中度高的地区。
2.要着力解决制约羊绒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促进羊绒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在扶优扶精扶特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产品具有鲜明特色的成长型企业。
3.从源头上实施山羊绒振兴工程,向阿拉善优质山羊绒(驼绒)倾斜,推动优质优价机制建立,促进利益联结机制的形成。
项目扶持重点
1.品牌建设。鼓励企业提升国际营销管理水平、拓展海外营销渠道、收购国际品牌、设立海外直营公司、建设全国性旗舰店、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羊绒自主知名品牌和国内具有知名度的羊绒品牌。
2.技术改造和创新。鼓励企业积极吸收引进国际先进工艺和技术、购置先进设备和改造传统设备,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通过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与开发提高产品科技含量,提高国际话语权。保持我区羊绒加工水平在国内的领先地位。
3.羊绒交易市场建设。加快优势地区羊绒交易市场建设,提高原绒掌控力。
4.阿拉善优质细羊绒收购。对收购并加工阿拉善盟所产优质羊绒的企业给予奖励补贴。保护和带动阿拉善盟农牧民继续养殖优质山羊,推动我区山羊绒保种工程进程,实现优质优价收购,从源头上抓好我区羊绒产业振兴。同时,对阿拉善盟的驼绒收购予以适当的支持,以此带动当地驼绒产业发展,保障农牧民增收致富。
三、项目补贴标准
1.自主品牌建设。对收购国际化品牌和在海外以自主品牌开设的直营店,且销售额实现5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300万元补助;在海外每注册1个自主商标并实现销售额200万美元以上给予30万元补助;对在国内省会城市及重点城市联合建立内蒙古羊绒旗舰店会员实现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给予30万元的补助;2016年开始对羊绒产品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参加由自治区统一组织的境内展览、展演和参加国外展会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70%的经费补助,补助上限为50万元。
2.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技术创新包含羊绒制品各个生产环节及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与研究,且技术创新项目需填补自治区技术空白或引导自治区羊绒产业结构调整的项目。技术改造包括引进国内外先进设备、设备改造、仪器等。对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的企业给予投入经费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企业技术改造给予贷款贴息补助,单个项目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收购并加工优质羊绒补助。对收购并加工阿拉善盟优质细羊绒(驼绒)的全产业链企业,按照收购量进行奖励补贴,鼓励企业建立优质优价收购机制。
4.羊绒交易市场建设。交易市场建设项目,由所在地旗县区政府批准,并和企业联合申请。对在建和已建羊绒交易市场给予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
四、申报条件和要求
1.自治区级以上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带动力强、发展特别快的成长型盟市级龙头企业。企业销售收入包括出口销售(按照2016年12月31日汇率计算,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收购国际化品牌和在海外以自主品牌开设的直营店,且销售额实现500万美元以上的品牌旗舰店以及在国内省会城市及重点城市联合建立内蒙古羊绒旗舰店会员实现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旗舰店,其销售收入需要提供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
3.申报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的需要提供项目简要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投入发票、银行贷款合同、拨款票据和利息单等证明材料。
4.收购并加工阿拉善盟优质细羊绒(驼绒)的企业要有由阿拉善盟农牧业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及相关账务凭证。
5.交易市场建设项目由所在地旗县区政府和企业联合申请,要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和批准文件,同时提供投入资金(发票)、贷款合同、拨款票据和利息单等证明材料。
6.品牌建设、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各类项目可以同时申请申报。企业将所申报项目填报到同一项目申报书内,申报材料目录统一装订成册。附件均要有材料目录,所附票据要清晰(看不清视为无效票据),并有汇总表。
五、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申报程序
1.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佐证材料、佐证票据和2016年1至12月企业经营运行情况。相关经济指标报2016年12月末数据。
2.当地旗县(区)农牧业局(产业化办公室)提出具体推荐意见,并给与推荐权重分数(满分100分),签字盖章。
3.盟市农牧业局(产业化办公室)进行实地考察,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保各项指标来自企业真实财务账目,并和原件一致,对所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项目申报书中签字盖章,并给与推荐权重分数(满分100分),并按时上报自治区农牧业厅。各盟市要严格控制上报项目数量,保证项目质量。
4.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和程序申报。凡有虚报作假的一律不予批准,批准后一经查实有虚报的将不予扶持,并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所有申报材料每一页均要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两份在2017年3月30日前随同上报文件(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并上报自治区农牧业厅,过期不候。
(二)评审程序
项目审查、评审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盟市上报项目后,农牧业厅委托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和复合,并组织有关专家开展项目评审。根据旗县、盟市和专家评审意见,按照权重比例形成拟扶持项目,经自治区农牧业厅党组研究确定公示项目,项目公示无异议后,报自治区分管主席审定。
联系人:郏金梅、吴应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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