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额满足疫情防控信贷需求
主动对接辖内医疗机构、医疗科研单位、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购销企业及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单位等企事业单位,积极满足融资和金融服务需求,足额满足合理信贷融资。对生产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设限行业法人客户新增信贷需求,足额保障。
二、支持受困企业恢复生产经营
梳理辖内融资客户近期到期还本付息情况,主动加强与客户沟通,提前落实到期本息资金划转,避免疫情影响资金划拨效率,出现贷款本息逾期情况。
对确因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进行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对受本次疫情影响无法正常还贷的企业,在符合总分行相关信贷政策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信贷重组、贷款展期、调整贷款利率和还款计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全力支持其恢复生产经营,助力企业走出困境,降低疫情灾害影响。对因疫情导致还款困难的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客户,不收取逾期违约金,并可根据具体情况重新约期,不影响客户信用状况评价。
全力保障疫区农副产品生产和春耕备耕农资供应信贷资金需求,主动了解农村牧区以及涉农企业资金需求,主动提供金融服务,主动做好风险预判,全力支持农村牧区地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三、切实加大有关疫情防控的普惠型小微企业支持力度
做好辖内医疗器械制造、医药产品、食品和生活物资生产企业及其上下游小微企业客户的金融服务,全力保障企业融资需求,做好医疗、生活物资生产供应的保障工作。
以“小微e贷”线上产品为抓手,充分发挥在线快速审批优势,结合银监会“百行进万企”融资对接活动,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为疫情防控相关产行业小微企业提供一对一在线指导,优先办理。
四、建立疫情防控审查审批绿色通道,提高信贷业务审批效率
对涉及疫情防控的信贷业务,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运用绿色通道、平行作业等措施,优先办理,即来即办,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优质高效的疫情防控综合金融服务。
对医院和防疫用品生产企业,可暂不进行客户分类。但如向公立医院发放固定资产贷款的,应取得当地监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书面同意。
对医院和防疫用品生产企业需比照同业变更担保方式的,由区分行自主审批。
对疫情防控医疗卫生用品采购、进口企业,在风险可控、贸易背景真实的前提下,区分行自主审批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证金减免事项。
区分行权限内审批的涉及疫情防控的信贷业务,取消向总行报备。
五、实施优惠贷款利率
对疫情防控相关行业贷款,执行最优惠利率。
六、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
做到网点疫情防控相关业务随申随办。对政府机构、防疫相关企事业单位取现、资金划转,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慈善组织的账户开立、资金清算,以及各类捐赠款项汇划等业务特事特办,建立快速响应机制,简化流程,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根据需要,可为疫情防控医疗机构提供上门金融服务。
优先办理发放与人民群众生活、疫情防控物品供应等密切相关行业的个人消费贷款及经营贷款,并在授信额度、贷款期限上给予倾斜。
七、减免各相关款项手续费
单位和个人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向防疫专用账户捐款或汇划防疫专用款项,一律免收手续费。减免疫区电商支付手续费,免收疫区跨行代发工资手续费。
八、强化疫区综合金融服务
针对疫区企业、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企业以及重点支持的医药企业,做好债券、债权融资计划等投行产品注册发行工作,减免承销手续费。加强与保险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机构合作,发挥多方合力,加大对疫区社会民生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